当事人:王浩,男,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19207(已注销)。
根据《118手机现场结果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王浩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王浩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王浩在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经综合考虑王浩的申辩意见,依据《118手机现场结果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18手机现场结果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王浩“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2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118手机现场结果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