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邓昌铭,男,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金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07000(已注销)。
根据《118手机现场结果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邓昌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邓昌铭在东方汇金期货从业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鉴于邓昌铭已履行与客户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据《118手机现场结果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18手机现场结果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邓昌铭“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118手机现场结果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