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生报告事项后,需向协会提交备案材料。依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报告事项备案流程分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交材料、主办人员初审、重大报告事项部门负责人复核、材料存档等环节,备案由会员二部负责。
一、报告事项备案流程图
二、备案流程环节简介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交报告事项备案材料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纸质资料。
按照《管理规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需报告的事项有:
1.初次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发生变更的。具体包括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内容发生变更的;资管子公司基本信息、章程、工商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变更的。
2.第三方投顾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行为进行合规监控和风险监测,发现第三方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27条)
3.异常交易情况报告。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37条)
4.关联方参与交易情况报告。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其设立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对相关资产账户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39条第三款)
5.违法违规报告。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及管理规模而忽视风险的短期激励行为。对于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玩忽职守行为,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43条)
6.合规自查报告。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46条)
7.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件报告。发生对资产管理计划有重大影响事件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根据《管理规则》50条)
8.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取得其他行政部门、自律组织及交易场所的业务资格;合并、分立、破产、终止;参股其他经营机构及其他重大投资或担保;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自律组织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资产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账户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因亏损而清盘;其他可能影响资管子公司持续运行、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是指金额达到资管子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或人民币1000万元。
(二)主办人员初审环节
协会在接受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管理公司提交的报告材料之后,按照报告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主办人员审查,根据《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报告材料的形式要件以及材料内容两方面进行审查。
情况紧急、影响重大的事件需及时报至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
会员二部负责人根据《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情况紧急、影响重大的事件的报告材料、主办人员意见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报告事项备案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管理公司在提交相关报告材料时,如遇问题可与协会会员二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咨询,协会人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协会相关人员在审核报告材料时,如遇问题将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管理公司相关联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应及时配合协会人员工作。
备案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员二部将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并进行研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